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7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教师。
2.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指标
学院各部门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名额1人。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采取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贡献作为标准,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2.请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李晓荻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5541118,15164376475。
附件:
1.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材料要求
2. 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30日